每年,許多人從世界各個國家來到立陶宛居住。他們中的一些人來這裡學習、工作或發展自己的事業,其他人則打算與家人團聚等等。移民立陶宛的主要依據包括:家庭團聚、就業、經商、學習等。 後來,開始從其他國家移民到立陶宛,在立陶宛的企業和組織就業。
為此類人員設定的主要與移民相關的要求包括基於高等教育文憑的高學歷,以及不應低於法律規範規定的工資的議定工資。
在某些就業移民的情況下,除了對資格和工資數額的要求之外,還規定了對工作經驗的要求。 就業移民程序的複雜程度取決於人員的資格、商定的工資大小和其他情況。該過程可能會持續大約 1 到 6 個月。
移民到立陶宛的主要依據之一是家庭團聚,當外國公民來到立陶宛與他(她)的立陶宛公民或擁有居留權的外國公民的家庭成員一起生活在立陶宛獲得許可。在此基礎上,可以向與立陶宛公民或持有許可證的外國公民的家庭成員一起來到立陶宛的外國公民簽發立陶宛居留許可居住在立陶宛 居住在立陶宛,如果此人申請簽發立陶宛居留許可。父母與子女之間、配偶(即丈夫和妻子)之間、已簽署合夥協議的人和其他人之間可以實現家庭團聚。在某些情況下,不早於外國人在立陶宛居住 2 年後,可以與居住在立陶宛的外國人團聚。
在某些基礎上,例如,當在立陶宛經營業務的人移民到立陶宛並打算在那裡繼續經營時,當移民人是外國企業的僱員時,被派往其代表處或分支機構工作上述外國企業或移民者是高素質專業人士,不了解在該國居住2年的相關要求,可以實現家庭團聚。
在與立陶宛公民家庭團聚的情況下,不適用補充限制。
立陶宛對商業移民的監管已經發生變化,並且足夠動態。特別關注真實的業務運行,參與業務運行和企業表面控制。商業移民的主要要求與企業的淨資產規模(應不低於 28’000 歐元)、外國人投資的資金份額(不低於 14′ 000 歐元)、員工的構成、他們的工資大小、工作時間和活動的執行情況。
在立陶宛,立陶宛血統的人也可以移民,有權恢復立陶宛公民身份的人也可以移民。立陶宛血統的人是指其父母或祖父母或至少其中一位是立陶宛血統的人,並且自我認定他(她)自己是立陶宛人並在書面聲明中聲明這一點。
一個人有權恢復立陶宛公民身份,如果此人或其父母、祖父母、祖先或其中之一在 1940 年 6 月 15 日之前是立陶宛公民。 , 居留許可可簽發 5 年期限。此外,可以向這些人頒發證明其立陶宛血統的文件或確認其有權恢復立陶宛公民身份的證書。上述文件促進了獲得立陶宛公民身份的過程,並提供了獲得申根簽證的權利。